近日,北海机场安检站一分队在执行3U8596次航班北海至西安的航班任务时,查出一个将近30人的旅游团队 中,几乎有三分之二旅客的托运行李中都含有充电宝,开包检查员小李在请旅客取出托运行李中的充电宝并请其随身携带时很多旅客都表示不解,旅客大多认为充电 宝不是锂电池,为什么不能托运?经过小李的耐心解释,旅客们才恍然大悟。
事实上,“充电宝”属于锂电池聚合物储电设备,相当于大容量的锂电池设备备用电池。放进托运行李中遭遇摩擦或者碰撞易产生高温,容易引起自燃,会严重威胁飞行安全。那么,在乘坐飞机时,我们应如何正确携带充电宝呢?在此,北海机场安检给广大旅客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我们要学会识别所携带的充电宝是否超标。按照民航局规定:充电宝额定容量低于100wh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对于额定容量在100wh~160wh的,经所乘坐航班航空公司批准,可随身携带;对于160wh以上的充电宝,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
其次,有的充电宝已直接注明了额定容量,对于未直接注明额定容量的,则需要进行换算。换算公式为:额定容量(Wh)=电池容量(Ah)×放电电压(V)。 按此公式,假设输出电压为5伏,标注20000毫安时以下的充电宝便可随身携带。例如,你有一块标注30000毫安时(即30安时)的充电宝,输出电压为 5伏,那么它的额定容量是30 Ah×5 V =150 Wh,属于额定容量在100wh~160wh的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可申请办理携带。有的充电宝没有任何标示,无法查看额定容量,则不允许携带或托运。
第三,旅客携带充电宝符合规定要求的,如何申请办理携带?旅客申请办理携带时,先到值机柜台填写申请,经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批准,并用塑料袋套好做绝缘处理,经安全检查后可随身携带。